天津住建委:自2022年10月1日起停止限价商品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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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天津市住建委日前宣布公然收罗看法的通知布告,联合限价商品住房现实情形,拟定了《市住房城乡扶植委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发卖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中明白,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结束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历申请;自2022年10月1日起,全市结束限价商品住房发卖。

概念新媒体懂得到,市住房城乡扶植委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发卖有关事项的通知(收罗看法稿)全文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结束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历申请。

二、2022年6月30日前已受理的申请,各区住建委要会同相干部分抓紧审核,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审核法式并对合适前提的发放《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置前提审核情形告诉单》(以下简称《告诉单》)。

三、《告诉单》已过时的家庭,不受“过时一年后可再次申请”的限制,2022年6月30日前可再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作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头申请次数累计不得跨越两次。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发放的《告诉单》,有用期不再为一年,同一为2022年9月30日,之前发放的《告诉单》有用期在2022年9月30日之后的,一律调剂为2022年9月30日。

五、持有用《告诉单》的家庭,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到正在发卖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售楼处签署《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生意合同》。

六、自2022年10月1日起,全市结束限价商品住房发卖。

七、自2022年10月1日起,《市领土房管局关于印发规范限价商品住房治理有关看法的通知》(津领土房发〔2017〕12号)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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