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四部门联合发布“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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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扶植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西安住房公积金治理中间、中国国民银行西循分行营业治理部配合宣布《关于调剂商品住房买卖政策有关题目的通知》,于5月28日生效。

通知显示,调剂从市外迁进西安市户籍的居平易近家庭购房前提,将原购房前提为“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持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调剂为“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市外迁进西安市户籍的居平易近家庭购置第2套住房的,仍须落户满3年。

住房限售方面,将原限售政策“商品房生意合同网签存案满5年,且已打点《不动产权证书》”调剂为“商品房生意合同网签存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二手住房的限售政策从“《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5年”调剂为满2年。

通知还提到,调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初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通俗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置非通俗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通俗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置非通俗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调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经由过程公积金贷款购置住房的,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跨越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跨越85万元。

此外,在原“刚需家庭”种别的基本上,新增两类家庭:二孩及以上家庭,且合适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28周岁及以上未婚人士,还须知足以下请求:无婚姻记载、西安市范畴内名下无房且自购房之日起前48个月内无住房让渡记载,且合适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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