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发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首套房贷最高额度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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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治理中间对外颁布了最新的《南宁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贷款治理措施》,措施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用期五年。

新出台的《贷款治理措施》中,呈现了几年夜新变更,还调剂了贷款对象范畴,户籍地、缴存地都在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内合适划定前提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可以申请。

据概念地产新媒体懂得,此次新政最年夜的变更就是初次实行公积金贷款遵守“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原则。

对贷款额度盘算进行精致化调剂,调剂后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将与缴存职工小我账户余额及缴存时长挂钩,实现缴存进献与贷款权益的精准匹配,以更好支撑长存多缴职工。

每笔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合适以下限额尺度:不得高于管委会划定的最高贷款额度: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不得高于按告贷申请人申请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乘以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光系数、风险防控系数所断定的贷款额度,即:贷款额度=告贷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光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不得高于衡宇总价扣除首付款金额后残剩的价款;不得高于按告贷申请人还贷才能系数(每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进之比)断定的贷款限额;告贷申请人信誉状态等其他影响贷款额度的身分。

新政明白,不再零丁区分描写贷款次数与衡宇套数,同一用“首套住房及第二套住房”的表述区分实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第一套住房及第二套住房的认定范畴更为清楚,撤消了对衡宇面积的限制。

告贷申请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铁路分中间的告贷申请人在购房地点地的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在全国范畴内未应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置首套住房,履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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