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存量房交易可将交易资金委托给资金托管银行进行监管

12-17

浏览量:518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买卖市场秩序,保障衡宇买卖资金平安,江苏镇江市住房和城乡扶植局宣布《镇江市市区存量房买卖资金监管暂行措施》。

《措施》明白,自2022年1月15日起,镇江市区(京口、润州、镇江高新区)国有地盘存量房进行买卖时,买卖两边当事人可依据自愿原则,将衡宇买卖资金委托给资金托管银行,经由过程由当局搭建的存量房买卖资金监管平台进行监管。买卖两边在完成衡宇所有权转移挂号后,由资金托管银行依照协定商定将监管的买卖资金划转给出卖方。

资金托管银行应该依托存量房买卖资金监管平台依据衡宇买卖生意事项(合同网签号)分辨树立与买卖资金托管营业相干确当事人资金监管(买卖结算资金)账户,实行买卖资金监管,依据当事人响应账户资金零丁核算出入。当事人资金监管账户应写进资金托管协定。买受方需典质贷款的,宜委托贷款银行进行资金托管,如遇贷款银行与资金托管银行非统一银行的,贷款银行应于不动产挂号前先放款至资金监管账户。

《措施》指,各贸易银行及相干金融机构在打点存量房按揭贷款时,应该将经存量房生意网签体系网签的《存量房生意合同》,作为审核贷款的根据。发放存量房贷款资金的,由贷款贸易银行或相干金融机构将贷款直接划转至买卖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镇江新区、丹徒区可联合现实,参照本措施履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或网友提供,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5036180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