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所有售房款应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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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海南海口市住房和城乡扶植局表露关于进一步增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工作的通知。

概念新媒体获悉,该《通知》请求,明白资金监管主体职责及监管内容。监管银行动预售资金监管的实行主体。开辟企业在商品房预售前,应与监管银行签署《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定》,协定条目应该明白预售商品房概况、监管账户的户名及账号、预售资金的收存治理、重点监管资金的组成(含具体金额)和治理、两边权力任务等内容。

此外,开辟企业应该如实申报重点监管资金,不得少报,并应该在发卖现场夺目地位公示监管银行名称及监管账户,并告诉购房人将所有购房款存进本项目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中介机构代办署理预售商品房的,应该在发卖场合夺目地位公示监管银行名称及监管账户,并在签署中介代办署理合同时告诉购房人将所有购房款存进本项目监管账户。

《通知》称,开辟企业、发卖代办署理单元收取的所有售房款(含定金、订金、认购款、各分期房款、按揭贷款等)应该直接存进监管账户。开辟企业、发卖代办署理单元应该告诉购房人以本人银行账户经由过程银行网点柜台、POS机或其他转账方法将购房定金(订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直接存进监管账户;开辟企业应该授权按揭银行在购房人的按揭贷款审批放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金钱划转至监管账户,开辟企业及按揭银行不得将购房人按揭贷款扣划或转存至非监管账户。

据悉,开辟企业应该实时并如实向市住房和城乡扶植局、监管银行报送项目发卖情形;在打点商品房生意合同存案时,应该提交购房人已付出的所有购房款(含定金、订金、认购款、足额首期款等)存进监管账户的清单及凭证;应该实时将购房人存进监管账户的资金情形报监管银行,共同监管银行树立监管资金的收存账目清单;重点监管资金余额不足时,开辟企业应该实时补足。监管银行发明因开辟企业少报、项目情形变更、市场变更等原因导致重点监管资金余额不足的,应该通知开辟企业实时补足或从非重点监管资金中保存。

另悉,《通知》明白慢慢奉行线上监管方法。市住房和城乡扶植局将慢慢奉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网上监管方法,激励监管银行及开辟企业接进网上监管体系,履行线上监管。若开辟企业违背《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措施》及通知请求,未按划定收存及应用预售资金、供给虚伪证实资料申请应用预售资金、以收取其他金钱为名变相回避监管,或存在其他违背预售资金监管划定的,市住房和城乡扶植局责令其期限矫正,整改时代开辟企业不得申请拨付预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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