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首套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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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间表露《关于调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除。

概念新媒体获悉,《通知》显示,职工持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跨越当月付出的房租,且合计不跨越2400元。

此外,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小我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应用率持续3个月跨越90%的,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间应向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陈述,并向社会宣布通知布告,于通知布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

另悉,住房公积金资金应用率持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间应向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陈述,并向社会宣布通知布告,于通知布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通知》还显示,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通知施行前的政策履行;2022年5月27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履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间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另值得留意的是,职工申请小我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坚持40万元不变;购置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小我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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